今年3月,全区法院集中开展“企业清淤”执行专项行动,对2019年以来涉企未执行完毕案件进行集中梳理。11月28日上午,自治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企业清淤”专项行动共梳理近4年来涉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372000多件,企业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44300多件。
自治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拥建:“截至10月31日,近4年来涉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已基本清理完毕,涉企业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已结41040件,执结率92.4%,执行到位金额180亿元,通过网络拍卖处置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23900多件(次),拍卖成交或抵债金额累计63亿元。”
具体执行中,法院通过“活封”“活扣”的方式进行,使查封财产物尽其用,生产经营不受阻,保障债务人的生存和债务清偿能力。针对具体个案,最大限度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自治区高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处长何厚伟:“执行法院通过创新“财产托管”的执行方式,既保证执行力度不减,又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促使企业快速回血、清偿债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同时,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于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方式逃避执行等情形坚决予以打击。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区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17万例,3.13万名被执行人因联合信用惩戒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共拘留被执行人787人,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例。
(记者:黄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