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12月11日,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披露,杭州公积金中心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杭州市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据悉,原来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提取限额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
根据《通知》,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向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此同时,新市民、青年人在杭州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杭州市户籍或获得杭州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此外,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上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租赁提取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执行,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