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铁拳·桂在真打”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件。
建楼安装的灯具为侵权产品
今年6月,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某工程公司在承建某大楼时,安装的灯具为侵权产品。
经查,该公司在承建该大楼时安装使用318盏标有“三雄·极光”标识的灯具,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辨认和鉴别,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市场监管局查明事实后,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测报告
10月13日,该局在对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出具的3份检测报告均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使用的锅炉超期未检
8月4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在对一竹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锅炉超期未检。
经查,该公司的承压蒸汽锅炉有效检验期至今年7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当天仍未申报检定,且仍在照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9月6日,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一家口腔科技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有3盒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均拆封和使用过),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局当即责令该公司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其违法产品,对其处以罚没款4.1147万元的行政处罚。
包装饮用水多次抽检不合格
5月11日,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柳州一家饮水公司生产经营的“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检,结果被抽检的产品被判定不合格;5月30日、6月21日,该院又两次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结果被抽查产品也不合格。
该饮用水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考虑其违法性质、危害后果及案发后的表现,鱼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罚没款8.6万元。
初级农产品吹成“特级食品”
2月17日,柳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一便利店在其开设的网店中,将应属于初级农产品的桂圆干当成“特级食品”宣传出售,涉嫌虚假宣传。
柳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证实该便利店所开的网店页面上发布了“特级桂圆干”广告宣传用语,但经营者却无法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该局为此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宣传广告,并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 石红星 通讯员 徐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