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153.88亿元
1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我区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3.8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10.14亿元,自治区资金43.74亿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增加7亿元,增长4.77%,有力支持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要求,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林场和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等。资金安排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3年水平,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市、县衔接资金投入“只增不减”,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继续保持资金监管高压态势,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纪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资金需求,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加强项目谋划设计,切实提高项目库质量等。(记者/周红梅 通讯员/王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