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帮助受灾地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安全,自治区财政厅及时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79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以来,我区遭受洪涝、台风、干旱、风雹、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此次下达资金主要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并列入直达资金进行管理。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贯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地财政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尽快将资金按政策要求拨付到位,加强监督和管理,共同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指导督促相关市县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记者 周红梅 通讯员 王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