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印发《北京市旅行社经营出境团队旅游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和旅行社经营行为,确保出境团队旅游服务质量和人身安全。
规范提出,各旅行社要向合格的境内外供货商订购服务和旅游产品,在产品设计、研发、采购等环节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不得经营或上架“不合理低价游”出境产品。要主动与境外地接资源加强沟通,全面落实团队旅游所需机票、景点、酒店、车辆等旅游资源,细致核对具体线路行程安排,严谨签订合作协议,努力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及旅游团队行程安排顺利落实。
各旅行社在线上、线下开展出境旅游产品宣传推广,为招徕、组织游客发布信息,以及通过自媒体平台直播带货方式销售旅游产品时,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确保宣传内容与实际行程安排标准一致。
规范要求,出境旅游团队要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规范出境旅游团队名单表填报和签证专办员管理。旅行社要填报需审核名单,内容详实、准确。要认真按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要求办理签证专办员卡,详细要求见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办事指南。鼓励旅行社积极申领电子证照,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的电子证照。旅行社要及时通过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备案系统规范备案电子行程单,市文化执法总队将在机场不定期对出境旅游团队填报电子行程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不按规定填报备案的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各旅行社要与游客规范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电子合同,明确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和交通等服务标准,双方违约责任和退团退费条件,补充细化不可抗力条款,并严格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的不得收取出境旅游保证金的通知要求。要与同业规范签订合作协议,严防发生合同诈骗问题。(记者 秦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