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于日前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制定2023年广西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明确2023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上线为11%,下线为1%。
通知要求,企业以2022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参考本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2023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其中,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职工平均工资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进行增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职工平均工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进行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与上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职工平均工资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其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罗琦 通讯员 杨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