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新能源汽车车主都遇到过充电桩进小区较难、高速公路上充电排长队等问题。如何来推动这些堵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实现充电自由?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络,打造全区畅行无忧、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场景丰富多彩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广西模式”。
2025年底前建成100个超快充电站
《实施方案》提出,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1—2025年)目标任务,在完成新增公共充电桩8万个的基础上,力争再新增2万个;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29.5万个,力争达到32万个;建成100个超快充电站。基本建成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高效覆盖、适度超前、智能互联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全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较快增长,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发展目标。
2030年底前,构建布局科学、智能开放、快慢互补,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快速增长相匹配的覆盖广泛、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力争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
打造便捷高效城际超快速充电网络
针对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布局,《实施方案》明确,以交通网络为依托,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从城市中心逐步向城区边缘、县城、乡村延伸,实现公共充电站覆盖更广、服务网络更完善。以“一枢”(交通枢纽)、“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
新能源汽车“公路充电难”怎么解决?全区将通过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
《实施方案》提出,打造城际超快速充电网络,提升城际间的通达能力。在已实现在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密提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在车流量大的服务区要配建超快充电桩;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小客车停车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先配置大功率快充;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式应急充电基础设施。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沿线要按一定的密度规划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公路适度配置一批超快充电站。强化不同城市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加快充电网路智慧化升级改造,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北部湾城市群率先实现快速充电网络互联互通。
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能直接装表接电
部分新能源车主曾反映,在小区安装充电桩手续较为繁琐。对此,《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设施安装上,要求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在协调机制上,各市要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和物业服务人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在服务保障上,推广“统建统服”模式;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因地制宜同步开展供配电设施建设,满足居民自用充电桩的报装需求。
让公共区域不再“找桩难”,《实施方案》明确,集中力量在城市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工业园区、大型商超、商务楼宇、文体场馆、医院、宾馆、展馆、游客集散中心等重点区域按不低于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通过改造新建的公共停车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超快充电桩。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要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积极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适时实施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实施方案》还提出,进一步提升综合供能服务能力。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综合能源站应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统一规划建设油、电、气、氢、智能交通等业务一体化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到2025年,全区建成不少于600个包含能提供充电服务的综合供能服务站,更好满足多元化交通用能需求。
加强电价政策落实和收费管理。落实国家有关电动汽车充电的价格政策,适时实施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优化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在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场(位)建设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含配套)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