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记者从有关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广西土地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田长制,增加保护耕地和种植粮食激励措施,明确耕地破坏鉴定主体、程序,对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玉彤:“条例将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作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并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和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
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广西坚持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在《条例》中明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同时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杨树强:“规定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条例》同时强化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在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不予批准的情形、退出和盘活利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记者 彭龙、通讯员 胡朝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