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李先生(化姓)向银行贷款140万元后,未按时足额还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判决,李先生除了偿还银行借款本金138万余元及支付利息、罚息等外,还要赔偿银行的律师代理费2万余元。1月2日,记者了解到,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2021年,李先生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为光大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借款14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31年11月22日,李先生将东葛路的一套房子作为抵押。获得借款后,李先生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多次逾期还款。截至2022年12月20日,李先生尚拖欠光大银行借款本金138万余元、利息5.84万余元等。2023年4月,光大银行将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诉请李先生偿还本金138万余元及利息等,并赔偿光大银行聘请律师代理费2万余元。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李先生偿还光大银行借款本金138万余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罚息、复利等;赔偿光大银行律师代理费2万余元;为实现上述债权,光大银行对李先生提供的东葛路房产,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4年1月2日,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判决已正式生效,银行方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哪些情况下,败诉方需要赔偿胜诉方律师代理费呢?光大银行代理律师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潘艺元表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中包括守约方通过司法程序救济权利产生的律师费。合同及违约条款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律师费,法院可根据合同约定判决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而律师费金额根据法律和行业标准合理确定。除此之外,民法典还规定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权侵权案件、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等案件,必须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记者卢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