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0日消息(记者门庭婷)1月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涉及认房不认贷、公积金贷款、保交楼、带押过户等16项措施。
一是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三门峡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是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三是加强“保交楼”项目融资支持。鼓励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用足用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为符合条件的逾期难交付项目发放保交楼贷款,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五是实行保交楼项目分段验收。省市保交楼工程项目可根据需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对单位(子单位)工程实行分段竣工验收。需分段验收的工程应按照“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原则,划分为若干单位(子单位)工程单独验收。
六是加强保交楼项目扬尘污染管控要素服务保障。实施保交楼项目扬尘污染管控豁免制度,对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报经批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可采取不停止施工措施。
七是优化联合验收备案制度。全面执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精简综合验收备案资料,优化办事流程。允许住宅小区分期建设、分期查验、分期交付使用。
八是深入发挥公积金住房支持作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缴存信息互认,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三门峡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九是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及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当地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
十是调整普通住房交易价格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精准发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按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执行。
十一是加快去化存量商品房。探索试行政府平台公司、用人单位回购困难开发企业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群众安置房。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积极开展房地产展销会,通过折扣、特价房、现金抵扣券、购房优惠券等方式活跃房地产消费市场。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积极培育租赁企业,构建多层次长租房供应体系。
十二是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对已出让土地,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在建住宅项目外部的水电暖等基础配套设施和学校、医院、购物等功能齐全的配套服务设施,大力推进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未出让土地在出让前,依法依规基本建成路网、水、电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项目推进提供有利条件。
十三是提升商品住房品质。加大低密度、高品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推广立体生态建筑建设,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全面提升新建商品住房品质。
十四是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将全市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部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推动新建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十五是积极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梳理抵押房屋转让涉及的各个环节,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结清房产抵押贷款,实现已抵押房屋的“带押过户”。
十六是加大司法保障。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支持保障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