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刘宁主持闭幕会并讲话
1月20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主持闭幕会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7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以上草案将提请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同意提请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审议批准了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柳州市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条例、河池市文明行为促进规定。
在会议完成有关表决事项后,刘宁指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即将召开,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1+4”工作部署,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区各族人民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要依法履职尽责,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带头讲大局、议大事,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更好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要务实高效做好大会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抓好会风会纪建设,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安全有序、风清气正。要聚焦大会确定的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依据人大工作定位和特点,统筹安排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以高质量履职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落细落实。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春明、张晓钦、黄伟京、卢献匾、杨静华、刘有明、周家斌,秘书长李东兴出席会议。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蔡丽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茅仲华以及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记者 梁鋆 裴文鹏 范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