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计注销房产套数

房产|来源:潇湘晨报2024-03-07 13:22:26|网络编辑:李惠惠

3月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何认定住房套数这一问题关注度最高。

月报显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原则上以本市和购房地的有效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注销房产套数不计,购房时间顺序认定期房以住建管理部门房屋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增设电梯房屋为职工家庭名下第3套以上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间间隔限制吗?根据月报内容,职工每次只能选择一种情形申请提取,12个月内不能申请同一类型提取。不同类型提取无时间间隔限制,夫妻双方提取无时间间隔限制。职工12个月内不能申请同一类型提取,该“同一类型提取”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还贷提取(提前结清除外),租房提取,重大疾病提取(同一患者)。

此外,市民们还关注如何线上打印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及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如何维权等问题。

记者梳理月报内容发现,如需线上打印缴存流水或还款流水,职工可以登录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https://www.csgjj.com.cn),在“我的缴存”或“我的贷款”板块内选择时间段后,点击“导出”,将流水下载后,即可自行打印。

需要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的职工可以登录网厅后,点击“我的证明”即可选择开具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职工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后,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限制办理提取等业务,不需要办理异地贷款业务的职工请勿申请开具该证明。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可至缴存管理部现场或拨打12329热线向长沙中心进行投诉举报。职工投诉举报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被投诉对象的具体信息、违法事实证据材料、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情况等。投诉书、证据材料等应当真实有效,并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

另外,公积金贷款债务不归属于共同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可以凭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解除公积金贷款的关联关系,解除关联关系只是解除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与该笔公积金贷款的关联关系,并没有解除其对该笔公积金贷款所负的连带责任。公积金贷款债务不归属于主借款人的,主借款人也不能申请解除或变更关联关系,主借款人银行账户为还款账户时可以申请变更还款账户。(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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