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民医保延长缴费期到6月30日 逾期将不再享受财政补助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日报2024-03-23 10:43:16|网络编辑:李惠惠

■3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参保人员和初次参保登记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30日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6月30日前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费用的,可享受政府补助,逾期将自行承担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及财政补助部分

3月22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2024年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参保缴费期已从2024年2月29日延长至6月30日,此日期前缴费还能享受财政补助。居民医保超过缴费期缴费,将产生医保待遇等待期。

据了解,2024年广西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2月29日结束。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自治区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决定延长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至6月30日。

其中,3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4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参保人员和初次参保登记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30日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需注意的是,新生儿和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记者了解到,在广西,新生儿参保根据参保时间的不同,医疗待遇享受开始时间各有差异。其中,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如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如在出生次年参保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如不缴纳出生当年的费用,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筹资方式为个人缴费+财政补助,2023年广西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财政补助640元/人·年。据广西居民医保有关政策,6月30日前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费用的,可享受政府补助,逾期将自行承担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及财政补助部分。(记者 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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