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群众反映突出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日常执法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现将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清单向社会公布。今后,交警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024年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清单↓↓↓
交警提示
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抵制违法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