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9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2023年至2024年初,自治区财政统筹用好中央及自治区本级预算资金、国债、地方政府债等资金共1280.21亿元,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提功能、增后劲,支持工业、交通、水利、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有效投资。
工业投资方面,统筹资金100.62亿元支持工业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升级、能源电力保供等,重点支持南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钦州石化产业项目、“千企技改”工程等项目。交通领域方面,统筹资金371.35亿元支持我区公路、铁路、水运以及民航等交通事业发展,重点支持平陆运河项目建设、南宁铁路港发展、北部湾门户港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水利投资方面,统筹76.5亿元支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洋溪水利枢纽、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龙云灌区、下六甲灌区、长塘水库等国家重大水利项目。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统筹资金94.74亿元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其中下达9.43亿元支持全区镇级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切实提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能力,改善当地群众居住环境;下达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9.34亿元,提高城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下达35.97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
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一批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626亿元,其中安排产业园区项目231.22亿元;安排用于高速公路、铁路、水运、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218.07亿元;安排用于公立医院、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棚户区改造等社会领域项目176.71亿元。累计安排自治区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11亿元,支持各级各部门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和论证研究。(记者 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