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明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服务内容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鼓励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其他机构提供多元化康复服务。规定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从事生产劳动,或者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转介至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
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照护、监管、康复等对家庭、社会负担大的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精神科基本药物免费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衔接的医疗费用一单制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
(记者 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