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北海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为期3个半月
4月28日下午,记者从北海市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精神,我市将于2024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为期3个半月;休渔范围是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休渔期间从事鸢乌贼专项捕捞且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类型渔船除外),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均按规定进行休渔。
休渔期间,禁止一切休渔渔船离港。因特殊情况休渔渔船需在外港停泊休渔的,或使用休渔渔船从事科学考察调查、涉海工程施工辅助作业的,须取得船籍港所在地管理机关同意,并经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否则按违反休渔规定处理。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了解,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将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今年的伏季休渔期,我市渔业、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将严格海上执法,对查获的违反休渔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记者 杨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