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确保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序推进,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24年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8.79亿元,比2023年增长13%,有力提升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水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的决策部署,此次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纳入支持范围。其中,下达城中村改造补助金额2.61亿元,用于实施城中村住房拆除新建,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惠及约2.4万户居民。下达住房保障补助资金4.1亿元,支持我区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5440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约4万套(间)、公租房420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约涉及2.25万户,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为提升住房安全水平,本次中央下达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5.91亿元,用于支持全区1366个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惠及近14万户居民;下达3.01亿元用于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支持全区约1.36万套C、D级危房实施改造,促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为体现绩效导向,本次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中除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4个方向的资金,还根据上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任务量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3.17亿元,统筹用于支持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