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出台房地产“一揽子”政策,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可领补贴

房产|来源:央广网2024-05-23 09:05:00|网络编辑:孟宪静

5月20日,青岛市城阳区住建局出台房地产“一揽子”政策,包括发放新建商品首次网签住房购置补贴、购买商办用房作为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等一系列针对性政策,从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拓宽补偿安置多样化渠道,进一步促进城阳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平稳发展。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领购房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可重复享受

《城阳区发放新建商品住房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提到,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城阳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商业、车位、储藏室等其它业态,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仅限个人购房,且该套房源为首次网签),且已在青岛市新建房屋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发放一般性购房补贴,并向其中符合条件的发放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两种补贴可以重复享受)。

据了解,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购房人(家庭)符合国家政策和山东省、青岛市相关计划生育规定,并且是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二孩”“三孩”是指自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孩、第三孩。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二孩家庭按每套住房2万元给予补贴,三孩家庭按每套住房3万元给予补贴。

一般性购房补贴:对购房人符合发放范围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临时发票为依据,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包含)以下的按每套1万元标准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套1.5万元标准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以上购房补贴均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

申请时间方面,通知显示,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二孩、三孩购房人(家庭)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并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符合一般性购房补贴条件购房人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并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购买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应为首次网签的商办用房

《城阳区优化配置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实施方案》提到,购买的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应为首次网签的商办用房。所购买的商办用房必须全部作为社区集体资产,产权人为社区居委会,其使用和运营均应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议定,并报街道进行备案,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不得对外销售、转让、抵押。

据了解,该实施范围为城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由政府平台公司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含棚改、旧改)的社区。

纳入房票安置的房源为城阳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

《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提到,房票安置是安置房的一种补充形式,《细则》适用于城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符合旧村改造启动条件,但尚未启动的城中村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的补偿安置;城阳区行政辖区内(河套、红岛街道除外)已启动改造的社区采取分期建设的,经街道、社区、区属国有企业三方研判可行后,可实行房票安置。

据悉,房票面额=(政策内安置面积-安置区实物安置面积)×平均单价,平均单价由区住建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结合该社区的安置区土地属性(出让、划拨)评估确定。

房票实行实名制,持有人为被搬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经持有人授权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房票可以限定在持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范围内转让、赠与使用,同一人多张房票可合并使用。除此之外,房票不得拆解、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

房票持有使用有效期限为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被搬迁人自愿放弃房票安置,被搬迁人须在其社区安置房完成统一摇号选房后,在该社区或临近社区剩余安置房中,按照不高于其个人政策安置内总面积且面积就近的原则,以该房票面额除以平均单价所得的面积规模选房。

此外,纳入房票安置的房源为城阳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为现房或6个月内能够完工交付的期房。(记者门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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