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海事局了解到,近日,广西、广东、海南三地省级海事机构联合编制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特别事项清单,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共享共治。
桂、粤、琼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特别事项清单主要包括通航秩序、客滚船、载运危险货物及防污染、船舶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4方面内容。根据特别事项清单要求,当琼州海峡及海口港、徐闻港、北海港出现导助航设施标志妨碍海上交通安全的异常情况,客滚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存在安全风险,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海口港、徐闻港、北海港许可信息等特色事项时,桂、粤、琼三地海事机构须坚持“应通报尽通报、应处置必处置、应反馈必反馈”的原则,立即启动通报和闭环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记者/岑琴 通讯员/莫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