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城市楼市“限购令”的优化,终于指向社保与完税。5月27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5月28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优化非沪籍居民购房条件,缩短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房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扩大购房区域。
此外,《通知》明确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LPR减45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调整后,上海市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为3.5%,100万元房贷、贷款30年累计能省利息超7万元。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缩短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将对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从“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相应从“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继续执行“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规定。
其次,要立足促进区域职住平衡,将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区域,扩大至所在区全域;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对夫妻离异后购房的,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调整住房赠与规定,已赠与住房不再计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到将支持企业购房用于职工租住。对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指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的,不再限定购买住房套数。
在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方面,《通知》允许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增购1套住房,即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并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减少其购房利息负担。
在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指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5%),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未调整前上海市首套房贷利率为3.85%,若以贷款10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方式计算,调整后,每月月供少还197.63元,累计能省利息7.11万元。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9%),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
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80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上浮20%政策不变,即最高可达192万元。
在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方面,《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居民家庭,给予住房置换期间过渡租房、装修搬家等适度补贴。
对于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一年内出售外环内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唯一住房,并购买外环外一手住房的居民家庭,可以向购入一手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将按出售住房建筑面积实行分档定额补贴,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补贴标准2万元;住房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标准2.5万元;住房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标准3万元。在办理新购一手住房不动产权证后领取补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上海此次统筹存量和增量,对二手房盘活、认购等落实较多创新政策。同时,在“以旧换新”政策方面,创新性提出两种补贴模式。在主城区老旧小住房消化同时,有力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