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受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春明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6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关于全区公安机关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推进新时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9、13、14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自治区禁毒条例修订草案、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审议报告。制定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和扩大我区对内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平陆运河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保障平陆运河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平陆运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开放效益、民生效益。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例、梧州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崇左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的书面说明和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将审议以上报告、法规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晓钦、黄伟京、卢献匾、杨静华、周家斌,秘书长李东兴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廖品琥,自治区监察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立法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记者: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