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举行。受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春明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题审议情况的报告,决定将相关报告、法规案和人事任免事项交付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
决定将关于全区公安机关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全区推进新时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关于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关于检查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转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晓钦、黄伟京、卢献匾、杨静华、周家斌,秘书长李东兴出席会议。
(记者: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