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公布9个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汽车|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24-06-12 11:36:56|网络编辑:黄业钦

四部门确定9个联合体进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打造更多“智能车”

  城市中的智能网联汽车将越来越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首批确定9个联合体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车辆运行所在城市为重庆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儋州市、河南省郑州市,产品类别包括乘用车、货车、客车。

  记者了解到,此次获批试点的9个联合体分别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汽蓝谷麦格纳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这些联合体是如何选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联合体由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参考《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制定申报方案,经车辆拟运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车辆拟运行城市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申报。报送至工信部后,工信部等四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和择优评审,根据专家总体意见,并综合考虑产品类别、车辆运行城市特点、申报的自动驾驶功能、企业测试示范基础等情况,在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首批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联合体进入试点,是否意味着允许其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

  “当前只是完成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并不代表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接下来,四部门将指导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产品准入试点包括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产品准入许可。进入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要细化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确认后,开展产品准入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且产品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要求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受理、审查和公示后,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决定准入的,设置准入有效期、实施区域等限制性措施。”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说。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取得准入后,还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车辆登记,方可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从事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运营资质并满足运营管理要求。

  此前,部分企业已获得L3测试牌照。按照中国实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L3是有条件自动驾驶,驾驶员在紧急情况执行接管。此次开展试点,与部分车企所获的L3测试牌照有何联系?

  “之前,依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企业取得相应测试牌照,主要应用于产品研发过程,通过开展实际道路测试,验证产品在实际道路交通运行环境下的安全性。充分的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是后续产品量产应用的重要基础,也是此次试点的重要基础。”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符合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要求,其中,实际道路测试是产品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测试验证的重要支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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