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惠州市住建局发布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在本市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公告显示,本次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7月17日。征集范围包括惠州市域内7个县(区)中心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
通知,收购房源需满足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单套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等配套设施完善且满足一定车位配比,其中将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此外,参与收购房源征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等材料。(记者门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