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西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广西封闭式海水养殖主要以养虾为主。海水养殖总面积约为36万亩,总养殖户数达2万多户,养殖规模总体偏小,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口数量繁多、分布散、设置不规范,未经处理的尾水排放对邻近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赵保振:“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广西出台地方标准,明确污水排放的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填补了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空白。”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潘国尧表示,在《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参考借鉴了国内沿海各省的经验做法,同时结合广西海水养殖业实际情况,提出分级管控要求,对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进行规范管理:“《标准》管控对象为封闭式海水养殖,如池塘、育苗池(场)、工厂化及设施化养殖车间,开放性海水养殖(如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滩涂底播养殖等)不在其中。”
目前,广西正在加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开展海水养殖尾水监测等方式,推进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赵保振:“已形成‘三池两坝’‘工厂化循环水’‘智能生物链治水技术’‘过滤、脱氮除磷后零交换养殖模式’‘生物过滤式养殖尾水处理器’等10余种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并推广应用,实现了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水重复利用。”
记者 吴清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