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标准呵护两类人心理健康
这两项标准填补了国内在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领域的空白
6月28日,广西青少年及孕产妇心理健康地方标准宣贯会在南宁市举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DB45/T 2660-2023)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DB45/T 2659-2023)进行解读。这两项广西地方标准填补了我国在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领域的空白。
孕产期是女性人生的特殊时期,生理、心理都会发生剧烈变化,可能会出现产期焦虑、产后抑郁等一系列心理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没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干预,可能引发严重后果。与此同时,儿童青少年的心理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情绪问题、学习困难等,都需要规范化的诊疗服务来保驾护航。
据介绍,《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出,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与广西医科大学联合起草制定,是国内首个关于孕产妇及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卢一郡介绍,《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体现了对孕产妇进行心理健康评估的重要性。通过科学、系统的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孕产妇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为她们提供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这不仅能够减轻孕产妇的心理负担,还能为胎儿的健康发育创造更好条件。同时,这项标准突出了孕产妇心理健康科普的重要性,创新性提出科普和分诊流程,通过实施这一标准,可以为这一群体提供更加专业、规范的诊疗服务。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界定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的环境及房屋、设施、设备和人员方面的要求,也为医疗机构提供了规范服务流程和管理要求。涵盖了从情绪问题、学习困难到神经发育障碍等多种心理问题,通过更加科学、有效的治疗,为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权益提供有力支持。(记者 张若凡 通讯员 文俊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