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方略 谋创新 抓落实 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
桂林:深化旅游产业用地改革 开创全国先河
作为我国首个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城市,桂林市聚焦破解旅游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的旅游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分类管理困难等问题,持续深化旅游产业用地改革,开创了全国旅游差别化用地先河。
暑假来临,桂林漓江逍遥湖景区再度迎来客流高峰。据了解,该景区是桂林旅游产业用地分类管理的成功案例。根据相关政策,项目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与村民达成合作协议,租赁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作为景观用地,3000多亩的景区有2800多亩保留自然生态景观,仅有200亩用来建设停车场、酒店等设施。
桂林漓江逍遥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新华:“如果是整个景区3000亩地要全部通过(建设用地)报批或者征地,那么这个景区根本就没办法开发做。第一个我们征地指标没有这么多。第二个资金的投入会很大,根本做不了这个景区开发。”
据统计,桂林市旅游用地中,旅游景观生态用地占旅游用地总面积的97.07%,而旅游设施用地仅占2.93%。桂林市创新分类管理制度,将旅游用地划分为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分设旅游设施用地、旅游地产用地与旅游景观和生态用地等子类。旅游项目规划范围内未改变农用地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等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占用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破解了建设用地指标制约旅游项目落地的难题,一大批旅游项目成为受益者。
桂林市还在旅游发展中注重增加群众收入。作为《桂林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开发旅游流转暂行办法》实施的村屯之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镇大寨村282户今年共获得725万元“年终奖”。
大寨村村支书余琼通:“我们通过梯田入股形式与公司合作开发梯田,让许多村民原本闲置的资产就变成了‘活’资源,村集体分红也由2003年的2.5万元增长为2023年的725万元。”
以农民“不失地、不失业、不失居”为原则,桂林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以作价入股、合作联营或租赁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使农民真正成为旅游开发的主体,共享改革成果。
实施旅游产业用地改革以来,桂林市促成引进100多个旅游产业项目获批利用旅游产业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成果在全区推广运用,深化旅游产业用地改革经验先后获评国家文旅部文化和旅游领域改革创新十佳案例和中国旅游业改革发展创新奖。(记者董杰 通讯员陈鹂、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