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该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中医药局印发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广西将全面实施集采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的线上结算,有力保障“快采快结”。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标管理子系统采购的集采药品、医用耗材货款,要纳入统一线上结算范围。此前未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由医疗机构自行完成结算,鼓励医疗机构将非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也纳入线上结算。对于仍存在线下支付医用耗材货款订单的医疗机构,需在7月30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板块,进行批量拒绝。这一举措,标志着分散式的结算模式将被统一规范管理,以提高效率,减少不确定因素。
在具体结算流程上,通知要求,集采药品货款,仍按现行结算流程在确认收货后30日内结清;集采医用耗材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对代收失败的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招采子系统在查明原因后,再次发起代收,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配送企业发起代付。此外,实施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资金预付,各统筹地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在30天内,预付40%的购销合同金额。基于结算模式的转变,依托高效结算与强力监管,药品耗材回款周期将大幅缩短。(记者 罗琦 通讯员 龙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