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通知,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空间,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小区业主代表意见基础上,及时出台或修订相关地方标准,明确当地新建居住项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确保与新建居住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配建要求作为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地块的出让合同。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严格审查设计方案中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配建比例、规模和位置。
在既有小区内利用公共场所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应坚持业主主体协商、社区共建共享,对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不涉及其他新增建(构)筑物、无权属纠纷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免于或无须办理规划许可手续。鼓励各地在城市商业区、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重点解决消费者和快递、外卖等从业人员停放需求。(唐广生 钟爱芬 杨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