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提振我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主要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促进创业创新,减轻税费负担。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政金企融资对接、金融服务、直接融资、担保融资等层面多措并举,鼓励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加大创业创新扶持,从创业政策、创业主体、商事登记、梯度培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创办中小企业,并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补贴。加大权益保护和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财产和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
此外,条例还在市场开拓方面作了有益探索,从立法上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对东盟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等的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记者 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