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了“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等相关改革任务。目前。广西中小企业总量不多、创新能力不足、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有待加快。即将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将从明确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等方面,推动破解我区中小企业发展难题,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龙宪华:“从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三个方面,对中小企业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要求落实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制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当前,广西正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条例》将通过一系列规定,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走出去”。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小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进出口经营、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原产地证明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近年来,广西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明显进步,但仍存在知识产权整体质量不高、运用效益不佳等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后将规范和引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活动,全面统筹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助力我区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龙宪华:“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赋予完成人或者团队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鼓励和引导将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实施转化,支持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鼓励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推动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率。”
记者 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