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统筹各项资金,向各地受灾地区拨付第三批防汛救灾资金2.45亿元。
据悉,本次拨付的防汛救灾资金包括统筹中央资金1.85亿元,动用主席预备费6000万元,支持市县继续做好应急救援、水利救灾、农业救灾及恢复生产、城市排水防涝和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抗洪抢修等工作。
我区根据各地防灾受灾情况予以重点支持。其中:拨付桂林市、梧州市、柳州市等9个设区市1.04亿元,支持开展防汛应急救援,重点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拨付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等11个设区市6120万元,支持农业防灾减灾,重点用于补助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损失以及粮油作物生产等;拨付桂林市、梧州市、柳州市、百色市等13个设区市6440万元,支持水利救灾,重点用于支持已出现险情或损毁的水库、堤防、涵闸、重要渠段等水利设施应急加固,水利救灾补助等;拨付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等10个设区市1500万元,重点用于排水防涝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
据统计,今年汛情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已累计拨付各地防汛救灾资金4.11亿元,其中: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1.64亿元、水利农业救助2.22亿元、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2500万元,全力支持做好救灾和生产生活恢复工作。(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