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明确补贴对象和种类
从业人员每月最高可获400元岗位津贴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广西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明确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和种类,以及养老补贴标准。
《办法》明确补贴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政府性资金举办,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是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时,明确了补贴包括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三类。
在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方面,《办法》明确针对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为自建或购置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贴;属于租赁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采取公建民营模式经营管理的养老设施,装修及设施设备均由运营方投资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
运营补贴针对机构中60周岁(含)以上特困人员、60周岁(含)以上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采取养老机构等级、老年人能力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划分20个档次给予每人每月60~190元不等的补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400元不等的岗位津贴。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同时提出了政策衔接等相关内容。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记者 彭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