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记者门庭婷)8月30日,湖南省宁乡市发布《宁乡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涉及加大购房补贴力度、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发放人才购房补贴等10个方面。
一是加大购房补贴力度。自2024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期4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和办公用房(不含二手房、工业地产、教育医疗房产、杂物间、地下车位)并且在规定时段截止前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物业维修资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3个时段3个梯次分别给予相当其实际缴纳契税金额(标准)发放住房消费补贴,分别为:凡9月1日至9月30日(含)以内完成的按相当其所缴契税100%予以奖补;凡10月1日至10月31日(含)以内完成的按相当其所缴契税50%予以奖补;凡1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内完成的按相当其所缴契税30%予以奖补。
二是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以旧换新”购买新房的,可按照“认房不认贷”政策享受首套房屋首付比例和按揭利率优惠。
三是发放人才购房补贴。根据宁乡人才政策30条,对2017年6月21日(含)以后进入宁乡,2020年7月1日(含)后新引进或新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在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出站后留宁制造业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宁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在宁乡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在宁重点产业领域规模工业企业工作的科研人才,满足相关条件且作出突出贡献的,根据薪资档次,在宁乡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一次性享受8万—10万元购房补贴。同类型奖励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是鼓励多元化促销。继续实施房票政策;鼓励和指导宁乡市城市建设开发协会在活动期间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联动让利,对存量商品房推行团购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企业向购房者发放装修建材、家居装饰、家具家电等消费券,与汽车、装饰装修等开展异业联盟促销行动。
五是开展“六进”宣传促销。围绕“宜居宁乡、幸福家园”城市营销宣传主题,开展房地产宣传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景区、进小区、进商超“六进”活动,策划房产促销系列活动。
六是优化用地供给条件。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将房地产项目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为挂牌起始价的20%,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12个月内缴清剩余款项。对于仍在出让合同约定缴款期内、履约情况较好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和履约承诺,可容缺核发不高于计容面积50%(按居住和商业面积分别控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预售前(没有超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2个月)将剩余款项全部缴清,由预售许可核发部门在预售许可环节对项目土地不动产权证办理把关。
七是提升住宅居住品质。调整房屋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调整阳台、飘窗和设备平台设置要求及面积控制要求;加强社区配套用房配置。
八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宁金融机构应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的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稳定房地产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多渠道筹集资金盘活企业资产,化解企业负债。
同时,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和首付比例下限调整(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不低于25%)等国家政策落实;在宁金融机构应加快开发项目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审批流程,首套房认定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缩短放款时间。
九是加强市场运行监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持续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全程监管,严禁开发企业采取各种形式抽逃、挪用预售资金。依法打击各种形式抽逃、挪用预售资金行为。
十是加强楼市风险防范。全面排查在建、在售楼盘情况,排查梳理房地产项目风险点,建立健全防范房地产风险机制,及时有力化解风险隐患,保障购房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