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举措》),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4日。
《政策举措》共5部分,33条政策举措。第一部分为突出就业优先,解决新市民入职问题。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新就业形态、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强化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务实完善相关制度7条政策举措。
第二部分为加强住房保障,解决新市民入住问题。提出完善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强化对新市民租房支持2条政策举措。
第三部分为优化公共服务,解决新市民入户、入学等问题。提出优化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差异化落户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新市民子女入学、加快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健全“老有所养”服务、优化“幼有所育”服务、丰富文化生活、推进全民健身10条政策举措。
第四部分为强化城市治理,提升新市民生活品质。提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推动绿色低碳建设、推广绿色生活方式、优化基层治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9条政策举措。
第五部分为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对新市民吸引力。提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历史文化、打造天津文化品牌、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文旅多业态融合发展、实施城市热度全方位提升行动5条政策举措。
其中,在加强住房保障,解决新市民入住问题方面,《政策举措》提到,一是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完善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对于在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认房不认贷”,降低新市民购房门槛。
二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新市民租房需求。强化对新市民租房支持。盘活闲置和低效存量非居住房屋,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房源筹集。构建房源、运营企业、承租人等数据库和信息化应用平台,提升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象范围和申请条件,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范围划定在市内六区,正式就业人员包括可提供在津缴纳社保或劳动合同等材料的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个体经营户、外地企业驻津人员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聚焦不同群体租赁需求,实现精准供应,形成“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记者门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