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9月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据了解,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共36条,六个章节。为处置船舶拥堵和突发事件,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处置部门,并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因水资源变化造成滞航、堵航时,应当及时组织协调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南方电网公司等单位,进行水量调度,保障航运用水,改善通航条件。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在断航补偿、通航建筑物收费等方面作了规定。
(记者 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