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自治区高院发布《广西法院2021-2023年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白皮书》及12个涉外商事海事典型案例。据了解,2021年至2023年,广西法院受理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案件23000多件,案件呈现多元化、复杂化、新颖化等特点。
2021年至2023年,广西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75个国家及地区,案件数量排前3名的国家为美国、日本、越南,案由前3位分别为离婚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海事海商案件以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居多。为服务案件受理,广西高院相继发布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自由贸易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文件。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月奎:“在南宁铁路运输中院设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南宁铁路运输中院出台为广西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涉外司法服务和保障的16条举措。北海海事法院出台为广西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广西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区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在当天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南宁某旅行公司与泰国某航空公司因机票销售发生纠纷,泰王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庭于2019年判决泰国某航空公司向南宁某旅行公司支付1800多万元以及利息等。2021南宁某旅行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驳回南宁某旅行公司的起诉,南宁某旅行公司不服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维持原裁定。2023,南宁某旅行公司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泰王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庭的民事判决。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兰曲:“南宁国际商事法庭首次适用《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达成的推定互惠共识承认和执行泰王国法院民事判决,对中泰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激励支持中国和东盟成员国运用推定互惠共识在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的司法合作实践。”(记者 黄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