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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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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清理网上违法违规有害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网实际情况,现公布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如下:


1、北部湾在线所属单位广西广播电视台设立监察审计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


2、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它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


3、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不属于本单位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各类举报投诉,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5、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举报投诉受理。


(1)受理登记


① 受理来源分为来电、邮件、相关部门移送等方式。


② 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邮件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邮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③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2)报告和交办


对受理的举报,一般性信息由广西广播电视台设立的监察审计办公室分班次分时段负责研判处理,经研判属重大事项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领导签批后立即进行处理。


(3)反馈


① 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② 对于相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应将查处结果向相关部门反馈。


7、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8、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


邮箱:gxgbdstjjj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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